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消息,此次會議決定修改工傷保險條例。此前,取消上下班工傷的建議最終未獲國務院認可,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列還擴大了工傷認定的范圍。
備受爭議的上下班途中事故傷害算不算工傷塵埃落定,除現行規定的機動車事故以外,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去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曾公布了工傷保險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刪去了現行條例中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應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法制辦對此解釋,由于將機動車事故傷害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而未將非機動車事故納入范圍的規定,因為公平性而有強烈的要求修改的呼聲。在實踐中,對如何確定“上下班途中”爭議繁多、操作難度大。
該征求意見稿修改公布后立即引來很大爭議,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授陳步雷表示,所謂的很難認定是個技術困難和證據問題,而該不該算工傷則是另一個問題,上下班本身是工作的延伸,發生了事故應認定為工傷。他并認為,當前對勞工權利保護不足,很多應納入工傷認定保護的情形還未納入。
【補助標準】
因工死亡補助達34萬元
全國統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無論和現行規定還是征求意見稿相比,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區限制。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傷條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補助金可達34萬多元。
現行規定以及征求意見稿規定的工亡補助金均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現行規定為48個月至60個月,征求意見稿則提供了兩個方案,分別為60個月至80個月,48個月至60個月。但如果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省月平均工資的以全省標準計發。
目前工傷保險基本上是縣級統籌,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大,使得平均工資差距巨大,由此帶來工亡補助金的差距。國務院此次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補助金將消除上述差距,實現全國“同命同價”。
【認定程序】
工傷保險覆蓋社會團體
事實清楚,當在15天內做出工傷認定
此次修改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和爭議處理程序。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認定決定。
此外,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將工傷預防費用增列為基金支出項目,將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改由基金支付。
工傷基金會否被濫用?針對這一擔憂,陳步雷認為,下一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出臺具體的可使用工傷基金支付工傷預防的項目目錄,以防止基金濫用,他并認為,更為重要的是解決勞工“權利貧困”問題,充分發揮勞工監督的作用。
現行條例規定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要參加工傷保險,修改后的條例要求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應當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