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跳槽,共同賠償
來源:皖江人才網
時間:2025-01-19
作者:皖江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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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市人民法院對該某公司職工6人集體跳槽而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作出一審判決,這6人共賠償原公司的經濟損失105萬元。該公司生產的產品遠近聞名,其產品的94%供出口,而這6位職工均是該公司的領導與骨干,但外省的一家同行公司先用高薪將他們“招聘”過去,這樣,他們不僅帶走了許多生產技術和商業秘密,還使原公司遭受到災難性的經濟損失。
該公司領導曾多次找這些人做工作,希望他們能回心轉意或回廠辦理有關勞動合同手續,但他們避而不見。于是公司訴至該地區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要求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勞仲委經過調查后,做出裁定:這6人在雙方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單方面撕毀勞動合同,擅離工作崗位,致使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受到重大損失,應賠償經濟損失78萬,市法院經過兩次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他們應共同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052262.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