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即將到來,對于大部分的勞動者而言,這難得的七天假期是他們一年中僅有的三次長假之一,因為他們未曾真正享受過帶薪年假。“廣州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僅三成規定了帶薪年假!”昨日,廣州人力資源管理人協會副會長周浩然在一研討會上透露。
盡管帶薪年休假制度寫入了《勞動法》,但現實中真正享受帶薪年假的人并不多。昨日,原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副局長吳暉在南方勞動法網舉辦的“帶薪年假法律問題專題研討會”上說,其實大部分的公務員不是忙得“不能休假”,而是“不敢休假”,怕領導認為自己工作不夠勤奮。
城市的壓力困擾著廣大白領,放棄年假之余他們還要加班工作。廣州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勝方說:“從進入律所后,我沒休過結婚假、探親假或年假,而一到五一、十一,見人多又哪都不想去了。”
一線工人年假更少
周浩然在發言時說:“我去年受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審核了3000個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發現只有三成的企業規定了帶薪年假。”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周浩然說:“按這個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企業少之又少。有個突出的現象是,規定管理者的帶薪年假長,而在生產經營第一線的勞動者年假較短或者沒有。”
法律規定帶薪年假制度
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時至今日,國務院尚未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與會人員呼吁盡快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
中國人民大學林嘉教授在會上說:“休息權是勞動權的一部分。國務院應盡快出臺有關帶薪年假的法律法規。鑒于很多勞動者因為諸多因素不得不放棄休年假,一般情況下法律應該鼓勵勞動者休假。法律可作強制性規定:若勞動者不休年假,企業就應該發放三倍的加班工資。”
據悉,廣東移動和廣東電信目前已經實行強行安排休假的制度。(練情情、李鋼)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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