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要為《總裁的陷阱》構想一個恰當的開篇,一條消息闖入我的視線。“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一審獲刑17年,涉嫌職務侵占和挪用公款2億多”。又一個塵埃落定,又一個轟然倒下。印象里,當年叱咤風云,顯赫一時的企業家不少都已紛紛落馬。他們曾經有過的輝煌、卓越、尊貴、成就,在法律面前都已化為烏有,雨打風吹去。又如再早幾天的新聞,義烏東陽的那個“億萬富姐”吳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而此前有關她的財富傳奇一直為公眾風傳:年僅27歲的她身價超過10億,可晉身胡潤“女富豪榜”第6位;兩個月內開了12家公司,3個月捐款630萬元,375萬元買了一輛藍色法拉利,短短幾個月豪擲3.5億元,卻沒有一分錢銀行貸款……現在想來,恍如隔世,一朝夢醒,萬事皆空。而他們之前,中國企業家涉嫌犯罪的名錄還有很長,像周正毅、唐萬新、孫大午、袁寶璟、鄭俊懷、黃宏生、陳久霖、楊斌、王雪冰、朱小華、顧雛軍……一個接一個鋃鐺入獄,一個接一個成為法律的階下囚,然而,令人擔憂的是,類似的悲劇似乎尚未停止,正在繼續,而下一個又會是誰呢?
對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為什么中國企業家頻頻涉嫌刑事犯罪?為什么這些企業家只有即將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時候,才會意識到法律的威嚴?為什么企業家只有站上被告席才會后悔莫及?為什么我們的社會給予了企業家種種關懷和關注,卻鮮有人重視他們身邊實實在在的法律風險?一系列的追問構成了時下我國最緊要的一個話題,即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家不斷成長和涌現,媒體和輿論造就了許許多多的企業家明星,社會各界也給予了他們很多關注,然而,遺憾的是,對于他們身邊存在的法律風險和隱患,社會所給予的關注還遠遠不夠,以至于企業家一定程度上忽視甚至輕視法律,這才使得企業家盛極而衰、樂極生悲的故事不斷重復上演。對于中國企業家群體的現狀而言,重要的其實不是要不要原罪,而是要不要以正視聽,改變他們之于法律的態度,法律的信仰。
目前我國的企業家們還沒有養成重大決策咨詢律師的習慣,他們思考問題、作出決策往往會考慮到領導的意圖、人際關系、個人的利益,卻恰恰會漠視法律的規定、律師的法律意見、司法機關的職能,這就為自己設下了法律陷阱,埋下了法律風險的隱患。身為律師的王榮利深感問題的嚴重性,他的憂患和服務意識促使他寫出了《總裁的陷阱》一書。這不是一本類似于“職業經理人常犯的幾大錯誤”、“如何提升領導力的幾大秘訣”等經管書,而是一本實實在在圍繞案例,講習法律的書籍。書中,王榮利通過回顧近些年發生在國內的幾十例企業家遭遇法律風險的案例,結合企業經營管理的特點,向企業家提出了18個律師提示(也即18個不得不高度重視、嚴陣以待的“陷阱”),供企業家參考。它們是:急于做大的陷阱;集權管理的陷阱;融資的陷阱;官商勾結的陷阱;騙保的陷阱;公私不分的陷阱;謀殺的陷阱;繼承的陷阱:“黑社會”的陷阱……種種陷阱,盡管各自事出有因,但都有一個共性,那就是企業家(當事人)對法律的心不在焉和心存僥幸。
無論是心不在焉還是心存僥幸,這都反映出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國企業家法律意識還是相對薄弱,或者申言之,是我國法治環境還不夠理想,法律制度還不夠完善。兩個因素融合在一起,使得企業家在面對巨大利益時,往往抱著“賭一把”、“博一下”的投機心態。所謂“不成功,則成仁”、“愛拼才會贏”往往成了他們心目中“做大事不拘小節”的理由和借口。一旦東窗事發,他們也就認了,可怕的是,他們認的不是自己做錯了,而是自己不夠幸運,因為別人也是靠這么起家發跡的。
所以,在閱讀王榮利《總裁的陷阱》時,我有一個不安。不安在于王榮利似乎也沒有看清楚問題的本質,“一廂情愿”地以為只要呼吁企業家們關注法律,讓律師成為企業家們“經濟的參謀,法律的顧問”就天下太平、萬事大吉了。事實上,他輕視了一個很重要也很現實的事實——企業家們違法亂紀,并不是因為文化不高,意識不強,而往往是“太聰明了”,聰明反被聰明誤,以為投機取巧、蒙混過關也可以保得平安,所以才會以身試法,鋌而走險。這即是說,王榮利認為的要大力普法,呼吁社會各界關注企業家的同時也要關注他們的法律隱患其實是不夠“精確”的(他的說法是正確的,只是不夠一針見血)。就王榮利憂患的情況來看,真正要說給企業家們聽的其實只有一點:別太自以為是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既是你的生門,也往往會是你的死門。(楊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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