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勸退勞動者,沒有正當理由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如果遇到公司既不想支付補償金又想辭退員工,這時你該怎么辦?無論公司如何操作,作為勞動者需要明確一點:任何的口頭承諾或未呈現書面意見、未加蓋公章的所謂“勸退”在提起勞動仲裁時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一定要穩住!以下這些勞動法的知識你應該掌握!
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患病、工傷或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辭退員工的賠償支付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的,就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在公司沒有下達正式的“辭退決定”之前,記得千萬別盲目行動。拿到的“辭退決定”中一定要注明辭退的原因并非是你造成的,而是公司經營不善、業務調整、人員優化等原因,要寫明這些原因并且加蓋公章!后期無論是提起仲裁還是走司法渠道,都要求員工拿出充足的證據。如果公司拒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勞動法》給予足夠的經濟補償。看完這些,對于勸退員工經濟補償支付標準你應該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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