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后再入職,這4個問題必須要摸清!
來源:皖江人才網
時間:2025-01-10
作者:皖江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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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真真都是寶,不僅僅是節省了人才招聘的時間和精力,更多的是崗位以及工作匹配。 工作更容易上手,更好地融入團隊,對企業的現有情況以及文化更加熟悉,能為HR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不過,仍然有四個地方需要各位HR們特別注意:
01確認上次離職原因
這可是最重要的一個地方!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HR都需要綜合權衡考慮。 主動離職具體是什么原因,員工進行二次入職后,這個問題解決了嗎?如果說被動離職那HR就更需要注意啦,有時由于部門的人員流動,HR的人員流動,或者HR資料不全,這些材料通常都很難追溯到。 所以,一份完整的花名冊,真的很重要!記錄員工離職情況——時間、原因、去向、對公司現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 同時還可以添加一項:是否建議重復錄用,這些信息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對離職員工進行分析。
02流程審批
一般來說,離職員工二次入職不會需要重新面試,但是發放offer環節,一定要走全流程,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
03告知用人部門風險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對于部門最大的直接的影響就是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 對于二次入職的員工,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即使約定了也不會再具備法律效力,當然道德約束力這個就不說啦,所以大家一定要靈活的運用。 特殊情況:比如員工在第二次入職時,上次的試用期還沒結束,是可以繼續的。 這里的時間是指,上次試用期實際執行時間加上中間離職時間,也就是兩次入職時間之差。 如果只是短暫的離職,就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哦~
04公司福利享受
這里比較突出的就是指員工的年假,不過還是要看看公司具體的年假制度。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在公司時間是否連續計算,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 總之,二次入職的員工與一般員工相比,最大的差異在于無法約定試用期,也就無法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對其能否勝任工作等沒有考核期限。 建議企業在決定錄用這類員工時,一定要在其工作崗位職責以及考核方面做得更為謹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