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接受監察時應如實提供用工材料,切勿用“小錯誤”來隱瞞“大錯誤”
來源:皖江人才網
時間:2025-01-11
作者:皖江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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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日前,閔行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具名舉報,反映某工藝禮品公司存在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按程序指派監察員對該公司展開調查。
經辦監察員到該工藝禮品公司對其基本用工情況進行了解后,遂開具調查詢問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提供員工名冊、考勤、工資發放記錄等具體用工資料。此后,該公司按照調查詢問書的要求提供了相應的用工資料。根據這些用工資料顯示,該工藝禮品公司在職員工不足10人,確實存在沒有為部分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該公司負責人表示,雖然沒有為小部分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但是公司通過現金補助的方式給予員工補貼,員工對此并無異議。隨后,監察員聯系舉報人以核實公司所陳述的情況。在與舉報人溝通的過程中,監察員無意間得知該工藝禮品公司在職員工超過10人,這與公司提供的用工資料明顯有出入。經進一步了解,原來該公司在側門處有一個小車間,里面還有幾名操作工。
掌握情況后,監察員立即殺了個“回馬槍”,果然在該公司側門處找到另一個車間,有幾名員工正在此處工作。經現場比對,上述員工均不在該公司提供的員工名冊之列。顯然,該工藝禮品公司向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提供了虛假材料。面對這一突發狀況,該公司負責人不得不低頭認錯,并承諾馬上為員工補繳社會保險費。
處罰結果
但為時已晚,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的,已經構成違法,須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鑒于該工藝品公司較好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主動為員工補繳了社會保險費,閔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公司作出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最終,該公司按期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繳納了罰款。
綜 合 點 評
社會保險繳納問題是很多小微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業主容易“犯糊涂”的問題。勞動密集型企業由于高成本、低附加值,使得企業業主們絞盡腦汁要降低用工成本,以提高利潤。而有些勞動者,因對本市社會保險政策認識不足,為了眼前小利,與老板一拍即合,選擇以現金形式“結算”社會保險。這樣,企業業主降低了用工成本,勞動者每月也多了一份“額外”收入,看起來是件兩全齊美的事,但這樣的約定,不但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違反了法律規定。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和個人都是繳費義務人,任何一方都無權免除對方的繳費義務。
本案中,該工藝品公司雖然每月以現金形式向勞動者支付了社會保險費用,然而一旦遇到員工舉報或者投訴,還是要為勞動者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過程中,該工藝品公司自知理虧,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積極改正,而是想辦法隱瞞,自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其實是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該工藝品公司雖然提供了花名冊、考勤表、工資發放記錄等用工資料,但這些用工資料都不完整,工藝品公司隱匿了部分用工資料,企圖用“小錯誤”來隱瞞“大錯誤”,以逃避補繳社會保險的責任。該工藝品公司這樣的行為,不但沒能逃避補繳社會保險的責任,還面臨被行政處罰的結果,真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