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0個?。▍^、市)上調或者宣布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達20%左右。唯一沒有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重慶市,也已對外表示已有正在審批之中的上調方案,這意味著,年內全國所有?。▍^、市)普遍實現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已成定局。但是,對于最低工資制度及其標準調整的爭議從來都沒有停止,反倒有隨著這次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而愈演愈烈的趨勢。為何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論和實踐存在如此鮮明的反差?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無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不少人視近期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邁出的關鍵步伐”,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過是落實已有制度的常規之舉。我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始于1993年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之后歷經《勞動法》的正式確認和《最低工資規定》的進一步完善,而這一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06年才啟動。兩相對比充分說明,一個先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建立的保障性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納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中。此外,改革意味著要有突破有創新,但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過是在按部就班地落實早已建立并規范的制度。之所以人們會產生誤解,是因為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為社會關注的最大熱點,而以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主要目的的改革方案卻遲遲難以出臺,如此節骨眼上,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自然會被陷入改革焦慮的公眾有意或無意地認為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此外,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所能惠及的人群也十分有限,因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只能讓勞動力市場中的一部分最弱勢的勞動者受益。最低工資制度設立的初衷,就是對勞動力市場中一部分弱勢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所應獲得的工資收入進行強制性干預,使得這些最弱勢勞動者能夠獲得滿足其家庭成員基本生存需要的勞動報酬,這就決定了最低工資制度只能惠及勞動力市場中的很少一部分人。我們不能錯誤地把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視為所有職工群眾收入的普遍提高程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視為廣大職工群眾的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比如說,今年海南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高達31.7%,但即便如此,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也只能惠及大約12萬人。再比如,雖然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幅度為20%,但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測算,也僅有10萬人左右直接受益,而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就業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這說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也只能惠及不到1%的就業人口。 誤解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作用有現實原因 最低工資標準應該調整到什么程度?受益面應該有多大?是不是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越好?對此,我們應有正確的認識和把握,既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就是其越有作用,也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涉及的人群越少越好。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受益人群越多,問題反倒越嚴重,因為這意味著不是一少部分而是很大一部分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那只能說靠市場自我調節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經發展到了畸形的地步。畢竟,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一部分最弱勢勞動者。 不過,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的人群也不是越少越好,因為這意味著最低工資制度有可能形同虛設。據全國總工會2009年底的調查,職工月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占4.8%,高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以下的占10.9%,高出50元至100元的占12.5%,三者合計占28.2%.考慮到超時勞動的普遍存在以及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并非純粹的“工資”,實際上有近1/3的職工工資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附近。有近1/3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這樣的調查結果既意味著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已經嚴重失衡,職工群體的正當利益嚴重受損,也說明不少人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視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不僅僅只是誤解,而是有著深刻的現實基礎。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不足以影響我國的競爭優勢 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也引發了關于勞動力成本上升的擔憂,有人甚至據此認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正在逐步消失。但事實上,勞動力成本上升與否也應該從“比較漲幅”的角度看,如果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跟不上同期勞動生產率、平均工資和GDP的漲幅,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因素,則表明最低工資標準表面上是在增加,而職工的收入水平和勞動力成本特別是他們的購買力反倒在下降。據統計,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7.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而2009年繼續增長了1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為12.7%,職工平均工資兩年累計增長近30%.這樣,綜合來看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漲幅并不高。以廣州為例,廣州市從1993年9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17年來,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2.44倍,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了6.48倍。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從當年的47.8%,一路降至2009年的21.96%,工人的收入水平與廣州經濟發展水平的距離越拉越大。 另外,國際慣例是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平均工資的40%-60%,而我國絕大部分?。▍^、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當地平均工資的40%.以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上海市為例,最低工資標準也僅占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1.4%.有學者的研究表明,我國最低工資是人均GDP的25%,而世界平均為58%;我國最低工資是平均工資的21%,而世界平均為50%.另據廣州市總工會調查,勞動者用于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的生活消費資料,精神文化的需求以及延續勞動者后代的那部分必須的消費資料,在廣州大約起碼是1000-1200元,目前廣州市11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在這一范圍內,但其中還包括了工人每月向社保中心繳交的退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扣除“四金”之后工人每月所剩部分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這說明今年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真正的價值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前些年最低工資標準增速過慢,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歷史欠債”,這與社會正義有關,而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勞動力成本上升沒有太大的關系。 總之,對于各地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既應該著眼當前要切實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要求,客觀評價其在保障勞動力市場中一小部分弱勢勞動者經濟權益方面的作用,又要理性看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作用,充分認識到最低工資制度在調整企業收入分配過程中只能發揮的微不足道的作用。唯有如此,才有助于我們盡快找到真正解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問題的路徑方法。 |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上調或者宣布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達20%左右。唯一沒有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重慶市,也已對外表示已有正在審批之中的上調方案,這意味著,年內全國所有?。▍^、市)普遍實現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已成定局。但是,對于最低工資制度及其標準調整的爭議從來都沒有停止,反倒有隨著這次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而愈演愈烈的趨勢。為何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論和實踐存在如此鮮明的反差?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無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不少人視近期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邁出的關鍵步伐”,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過是落實已有制度的常規之舉。我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始于1993年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之后歷經《勞動法》的正式確認和《最低工資規定》的進一步完善,而這一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06年才啟動。兩相對比充分說明,一個先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建立的保障性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納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中。此外,改革意味著要有突破有創新,但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過是在按部就班地落實早已建立并規范的制度。之所以人們會產生誤解,是因為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為社會關注的最大熱點,而以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主要目的的改革方案卻遲遲難以出臺,如此節骨眼上,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自然會被陷入改革焦慮的公眾有意或無意地認為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此外,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所能惠及的人群也十分有限,因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只能讓勞動力市場中的一部分最弱勢的勞動者受益。最低工資制度設立的初衷,就是對勞動力市場中一部分弱勢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所應獲得的工資收入進行強制性干預,使得這些最弱勢勞動者能夠獲得滿足其家庭成員基本生存需要的勞動報酬,這就決定了最低工資制度只能惠及勞動力市場中的很少一部分人。我們不能錯誤地把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視為所有職工群眾收入的普遍提高程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視為廣大職工群眾的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比如說,今年海南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高達31.7%,但即便如此,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也只能惠及大約12萬人。再比如,雖然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幅度為20%,但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測算,也僅有10萬人左右直接受益,而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就業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這說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也只能惠及不到1%的就業人口。 誤解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作用有現實原因 最低工資標準應該調整到什么程度?受益面應該有多大?是不是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越好?對此,我們應有正確的認識和把握,既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就是其越有作用,也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涉及的人群越少越好。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受益人群越多,問題反倒越嚴重,因為這意味著不是一少部分而是很大一部分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那只能說靠市場自我調節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經發展到了畸形的地步。畢竟,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一部分最弱勢勞動者。 不過,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的人群也不是越少越好,因為這意味著最低工資制度有可能形同虛設。據全國總工會2009年底的調查,職工月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占4.8%,高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以下的占10.9%,高出50元至100元的占12.5%,三者合計占28.2%.考慮到超時勞動的普遍存在以及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并非純粹的“工資”,實際上有近1/3的職工工資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附近。有近1/3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這樣的調查結果既意味著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已經嚴重失衡,職工群體的正當利益嚴重受損,也說明不少人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視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不僅僅只是誤解,而是有著深刻的現實基礎。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不足以影響我國的競爭優勢 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也引發了關于勞動力成本上升的擔憂,有人甚至據此認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正在逐步消失。但事實上,勞動力成本上升與否也應該從“比較漲幅”的角度看,如果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跟不上同期勞動生產率、平均工資和GDP的漲幅,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因素,則表明最低工資標準表面上是在增加,而職工的收入水平和勞動力成本特別是他們的購買力反倒在下降。據統計,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7.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而2009年繼續增長了1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為12.7%,職工平均工資兩年累計增長近30%.這樣,綜合來看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漲幅并不高。以廣州為例,廣州市從1993年9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17年來,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2.44倍,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了6.48倍。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從當年的47.8%,一路降至2009年的21.96%,工人的收入水平與廣州經濟發展水平的距離越拉越大。 另外,國際慣例是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平均工資的40%-60%,而我國絕大部分?。▍^、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當地平均工資的40%.以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上海市為例,最低工資標準也僅占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1.4%.有學者的研究表明,我國最低工資是人均GDP的25%,而世界平均為58%;我國最低工資是平均工資的21%,而世界平均為50%.另據廣州市總工會調查,勞動者用于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的生活消費資料,精神文化的需求以及延續勞動者后代的那部分必須的消費資料,在廣州大約起碼是1000-1200元,目前廣州市11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在這一范圍內,但其中還包括了工人每月向社保中心繳交的退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扣除“四金”之后工人每月所剩部分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這說明今年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真正的價值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前些年最低工資標準增速過慢,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歷史欠債”,這與社會正義有關,而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勞動力成本上升沒有太大的關系。 總之,對于各地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既應該著眼當前要切實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要求,客觀評價其在保障勞動力市場中一小部分弱勢勞動者經濟權益方面的作用,又要理性看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作用,充分認識到最低工資制度在調整企業收入分配過程中只能發揮的微不足道的作用。唯有如此,才有助于我們盡快找到真正解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問題的路徑方法。 |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30個?。▍^、市)上調或者宣布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漲幅達20%左右。唯一沒有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的重慶市,也已對外表示已有正在審批之中的上調方案,這意味著,年內全國所有?。▍^、市)普遍實現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已成定局。但是,對于最低工資制度及其標準調整的爭議從來都沒有停止,反倒有隨著這次全國各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而愈演愈烈的趨勢。為何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論和實踐存在如此鮮明的反差?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無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不少人視近期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邁出的關鍵步伐”,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不過是落實已有制度的常規之舉。我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始于1993年的《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之后歷經《勞動法》的正式確認和《最低工資規定》的進一步完善,而這一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06年才啟動。兩相對比充分說明,一個先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建立的保障性制度,無論如何不能納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內容之中。此外,改革意味著要有突破有創新,但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不過是在按部就班地落實早已建立并規范的制度。之所以人們會產生誤解,是因為今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為社會關注的最大熱點,而以提高普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主要目的的改革方案卻遲遲難以出臺,如此節骨眼上,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自然會被陷入改革焦慮的公眾有意或無意地認為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 此外,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所能惠及的人群也十分有限,因為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只能讓勞動力市場中的一部分最弱勢的勞動者受益。最低工資制度設立的初衷,就是對勞動力市場中一部分弱勢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所應獲得的工資收入進行強制性干預,使得這些最弱勢勞動者能夠獲得滿足其家庭成員基本生存需要的勞動報酬,這就決定了最低工資制度只能惠及勞動力市場中的很少一部分人。我們不能錯誤地把最低工資的調整幅度視為所有職工群眾收入的普遍提高程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視為廣大職工群眾的工資水平的普遍提高。比如說,今年海南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高達31.7%,但即便如此,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也只能惠及大約12萬人。再比如,雖然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幅度為20%,但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測算,也僅有10萬人左右直接受益,而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就業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這說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也只能惠及不到1%的就業人口。 誤解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實際作用有現實原因 最低工資標準應該調整到什么程度?受益面應該有多大?是不是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越好?對此,我們應有正確的認識和把握,既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受益人群越多就是其越有作用,也不能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涉及的人群越少越好。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受益人群越多,問題反倒越嚴重,因為這意味著不是一少部分而是很大一部分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如果越來越多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那只能說靠市場自我調節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經發展到了畸形的地步。畢竟,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一部分最弱勢勞動者。 不過,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受益的人群也不是越少越好,因為這意味著最低工資制度有可能形同虛設。據全國總工會2009年底的調查,職工月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占4.8%,高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以下的占10.9%,高出50元至100元的占12.5%,三者合計占28.2%.考慮到超時勞動的普遍存在以及部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并非純粹的“工資”,實際上有近1/3的職工工資徘徊在最低工資標準附近。有近1/3的勞動者要靠最低工資標準來保護,這樣的調查結果既意味著企業內部的收入分配已經嚴重失衡,職工群體的正當利益嚴重受損,也說明不少人將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視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也不僅僅只是誤解,而是有著深刻的現實基礎。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不足以影響我國的競爭優勢 最低工資標準的普遍上調也引發了關于勞動力成本上升的擔憂,有人甚至據此認為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正在逐步消失。但事實上,勞動力成本上升與否也應該從“比較漲幅”的角度看,如果最低工資標準的漲幅跟不上同期勞動生產率、平均工資和GDP的漲幅,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因素,則表明最低工資標準表面上是在增加,而職工的收入水平和勞動力成本特別是他們的購買力反倒在下降。據統計,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7.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而2009年繼續增長了12%,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為12.7%,職工平均工資兩年累計增長近30%.這樣,綜合來看最低工資標準的實際漲幅并不高。以廣州為例,廣州市從1993年9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17年來,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2.44倍,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了6.48倍。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從當年的47.8%,一路降至2009年的21.96%,工人的收入水平與廣州經濟發展水平的距離越拉越大。 另外,國際慣例是最低工資標準應達到平均工資的40%-60%,而我國絕大部分?。▍^、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于當地平均工資的40%.以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上海市為例,最低工資標準也僅占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1.4%.有學者的研究表明,我國最低工資是人均GDP的25%,而世界平均為58%;我國最低工資是平均工資的21%,而世界平均為50%.另據廣州市總工會調查,勞動者用于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的生活消費資料,精神文化的需求以及延續勞動者后代的那部分必須的消費資料,在廣州大約起碼是1000-1200元,目前廣州市11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在這一范圍內,但其中還包括了工人每月向社保中心繳交的退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生育保險金,扣除“四金”之后工人每月所剩部分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這說明今年各地大幅度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真正的價值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前些年最低工資標準增速過慢,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歷史欠債”,這與社會正義有關,而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勞動力成本上升沒有太大的關系。 總之,對于各地普遍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既應該著眼當前要切實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要求,客觀評價其在保障勞動力市場中一小部分弱勢勞動者經濟權益方面的作用,又要理性看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作用,充分認識到最低工資制度在調整企業收入分配過程中只能發揮的微不足道的作用。唯有如此,才有助于我們盡快找到真正解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問題的路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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